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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:云南省红河州消防支队   时间:2006年10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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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,根据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工作方针和“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”的工作原则。云南省红河州在去年雨过铺镇农村消防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,为实现“家火野火”一起防控,重整现有人员、装备,按照“人员统一、装备统一、快速聚集、科学灭火”的组建原则,消防部门与林业部门研究决定在草坝镇、新安所镇、芷村镇、鸣鹫镇、冷泉镇、文澜镇等 6 个镇共同组建农村志愿消防队。

  每个志愿消防队最少 10 人,大的乡镇 20 人,设队长、副队长各 1 人,分设 2 个班。每个队员发展后备队员 1 至 2 人,作为本人出差或火灾较大时的补充队员。志愿消防队以乡镇政府为集结地,以三声“电铃”为信号,值班乡镇领导为总指挥。
   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经费,由县乡(镇)两级政府按 1 : 1 方式筹集,消防部门统一购置电铃、迷彩服、消防头盔、消防水靴、军用水壶、防水手电筒、喇叭、水带、手抬泵、对讲机、灭火器等统一发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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